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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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对象:认同GESP项目规章,愿意接受GESP组织委员会和GESP项目组管理的企业、机构、社会团体、院校等单位。
2.合作办法:符合合作条件,并依据合作流程获得授权的单位,即可开展CCF GESP推广和考试等相关业务。
3.组织费用:认证服务中心可组织学员报名考试,以CCF GESP认证服务中心的名义进行CCF GESP的推广,并获取组织费。授权考点可承接报名考试并获取考场服务费。
4. 认证服务中心申请条件:
(1)经营性机构注册成立时间必须一年以上;
(2)经营性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及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可根据年度考生组织数量酌情放宽条件;
(3)组织考生报名参加GESP一年四次认证,考生数量达到300人次以上。
5. 考点合作条件:
(1)大学和中小学公立院校;
(2)机房数量2个以上,每个机房机位数不低于50台;
(3)每个机房配备技术支持1人,配置摄像监控设备。
6. 合作流程:
(1)认证服务中心申请提交以下材料:系统填写《CCF GESP认证服务中心申请表》及系统所需附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学资质证明、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版申请表;
(2)授权考点提交以下材料:系统填写《CCF GESP授权考点申请表》及系统所需附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3)CCF GESP认证组织委员会初审认证服务中心申请,并对申请者组织现场考察;
(4)GESP特派员初审考点及现场考察通过后,提交CCF GESP认证办公室审批;
(5)认证服务中心或授权考点审批通过后,CCF和申请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6)完成合作协议指标后,由CCF 秘书长签发“CCF GESP认证服务中心或授权考点”授权书(有效期一年);
(7)认证服务中心或授权考点执行协议约定内容并开展工作。
7. 联系方式:
《CCF GESP认证服务中心或授权考点申请表》请在申请网址内按要求填写。
联系邮箱:gesp@ccf.org.cn
请查看《认证系统运行环境要求》和《CCF GESP认证服务中心和授权考点工作规范(试行)》完整版。(点击此处)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CCF GESP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