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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SP认证特派员及巡考员管理条例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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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证基本信息

1.本认证名称:编程能力等级认证,英文译名 Grade Examination of Software Programming(简称 GESP)。

2.主办单位:中国计算机学会(CCF)。

3.认证宗旨:推动计算机编程能力全社会普及与发展,规范人才选拔机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规范。

4.认证时间:一年四次,每个季度末。

第二条 成员组织机制

1.在开展认证工作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根据GESP认证的普及程度和参与人数,设1名省特派员。对于重要城市,若连续4期每期认证人数超过1000人,省特派员可评估并申请增设1名市特派员。特派员经认证办公室提名,报认证委员会主席审批任命。

2.特派员根据考点规模选派巡考人员(每考点1-3名,≤200人规模的考点安排1名),超过1名的设主巡考员,负责协调考点的巡考工作(以下巡考员和主巡考员统称巡考员)。汇总人员名单后,报至CCF认证办公室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将告知特派员,并为巡考员发送任命通知短信。

3.特派员的工作由GESP认证办公室监督,巡考员的工作由GESP认证办公室及所在地区特派员监督。

第五条 履职原则

1.严格执行CCF考试规范,确保公平有序,问题及时上报;

2.巡考员工作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不受外界干预;

第二章 人员要求

第三条 特派员基本要求

1.愿意遵守GESP相关条例,责任心、公信力强。

2.熟悉GESP推广、考点监管工作。

3.优先大学教师,优先CSP-J/S特派员,同一单位不能超过1人。

4.热心GESP工作,能得到本人所在单位支持。

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判断、沟通、管理等能力。

6.与认证组织方不存在隶属或利益关系的人员。

7.非所管理区域内考点负责人或利益关系人。

第四条 巡考员基本要求

1.愿意遵守GESP相关条例,责任心强。

2.热心GESP工作。

3.熟悉GESP考务流程。

4.具备巡考所需较强的观察、判断、沟通、协调等能力。

5.GESP认证服务中心人员、非培训机构相关人员。

6.优先在职教师,但原则上不巡考其在职学校的考点。

第五条 回避与保密责任

1.若子女或亲属参考,须主动申请回避;

2.若与所负责管理/巡考考点及相关人员、在该考点(区域)考试的考生及其家长存在利益关联关系,须主动申请回避;

3.若与所负责管理/巡考考点内团报考生所在的认证服务中心或培训机构存在利益关联关系,须主动请辞;

4.严禁泄露考试敏感信息。

第六条 履职原则

1.严格执行CCF考试规范,确保公平有序,问题及时上报。

2.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不受外界干预。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流程

第六条 特派员工作职责

1.监督本省/GESP认证工作合规、有序开展。

2.负责本省/GESP认证推广活动,包括举办讲座、研讨会以及走进中小学等活动,拓展本省GESP考点,提升GESP公众认知度与参与度。

3.管理本省/市考点考务工作,包括组织考试环境安装管理、秩序监督、监控视频收集、监考人员资质审查与监督、考点考务培训等。受理考生对考点的投诉,及时调查解决或上报认证办公室。监督考点工作的合规性,发现违规及时上报处理。

4.负责本省/市各考点巡考员的选拔报批、监督、考核、更换及日常管理。

5.收集并反映认证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建议。

第七条 巡考员工作职责及流程

1.考点环境部署情况检查

巡考员需对接考点负责人,在考试前2天审核《GESP考点环境部署自查表》,根据自查表中提供的2台考试机配置页面截图,通过自查表判断环境是否符合GESP考试要求,重点核查:

1)操作系统为Win10及以上。

2)考试软件、监考插件及白名单/黑名单配置正确。

3)检查通过后,在上述自查表中签字,并将自查表提交给省特派员或GESP认证办公室(无特派员地区)。

2.现场巡考

1)到岗和离岗时间。考试前1小时抵达考点(出示CCF巡考授权短信和身份证件),最后一位考生结束考试离场后离开。

2)现场考前检查

抽查考试机:浏览器版本合规、监考插件正常运行、编译器已安装。

金属探测仪等安检设备的配备。

监控摄像头开启。

座位安排符合GESP考点管理规定。

发现问题后,协调考点整改,并上报省特派员/GESP认证办公室。

3)考务监督

在考场内核验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校内身份证明(工作证或学校盖章证明),非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立即清退出考场并上报。

抽查监督监考人员的考生证件核验工作:身份证(有效期内)与准考证信息一致,电子身份证/临时证明需详细记录缺证信息。

提醒监考人员开考前5分钟完成《考前须知》宣读,发现在考前未宣读《考前须知》的行为,应记录和上报。

检查考场内考生入场秩序,开考10分钟后考生禁入考场。

提醒考点监考人员开考15分钟内统计缺考信息(含姓名、准考证号),残障考生单独记录。

拍摄1-2张考场照片备查。

关注考场秩序,详细填写《GESP巡考记录表》。

解答、记录并上报考点监考人员的问题。

4)违规处理

考生违规:立即制止并上报,依规处罚。

监考人员违规:协调考点负责人撤换人员并上报特派员。

3.考后信息管理

1)提交《GESP巡考记录表》至省特派员/GESP认证办公室。

2)督导考点3日内上传监考监控视频。

3)及时反馈考试问题及改进建议。

第四章 奖惩

第九条 奖励机制

1.特派员评估考核每两年一次,优秀数量不超过20%,贡献突出者可提名CCF卓越服务奖。优秀巡考员优先安排后续任务。

2.优秀特派员的条件:

1)任特派员职务在三年以上;

2)严格按照GESP相关条例组织活动;

3)在计算机普及和组织GESP方面成绩突出

3.优秀特派员的评估工作由GESP认证办公室负责。

4.上述优秀者由主办单位颁发优秀特派员证书并予以奖励。

第十条 惩罚机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不能继续担任特派员职务:

1有严重违反GESP规则或泄密行为。

2)编发关于GESP的虚假、不实、负面信息。

2行贿、受贿。

3不能履行特派员职责中所列条款。

4参与认证服务中心相关工作

5参与考点相关工作。

6担任GESP组织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或命题委员会成员。

2.巡考员重大失误者全额扣除劳务费,3年内禁止参加GESP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特派员和巡考员的工作向CCF负责,任何人不得妨碍其履行职责。

2.特派员根据GESP相关条例开展工作和行使其职权,任何人不得妨碍特派员按照条例或规则履行其职责。

3.本条例是GESP管理条例的组成部分,具有与GESP管理条例同等效力。

4.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中国计算机学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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