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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算机学会编程能力等级认证(GESP)组织机构条例试行版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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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认证的名称是编程能力等级认证,英文译名是 Grade Examination of Software Programming,英文简称是 GESP。

第二条 本认证的主办单位是中国计算机学会(CCF)。

第三条 本认证的宗旨是致力于推动计算机和编程能力的全社会普及和发展,以及计算机和编程领域人才的选拔,本认证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CCF 开展编程能力等级认证项目,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认证的管理,其组织机构包括组织委员会(OC)、技术委员会(TC)、命题委员会(PC),并在开展认证的城市设立城市特派员。

第二条 组织机构成员由委员、常务委员组成。委员是 GESP 的基础,是常务委员的候选人。

第三条 组织机构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首届成员由 CCF 秘书长任命。OC、TC选举顺序是: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两年改选一次,主席、副主席经 CCF 秘书长确认可连任一次。选举工作应在本届主席任期届满前 2 个月进行,参选人必须在场。最终报由 CCF 秘书长批准任命。

第四条 组织委员会(OC)

1. OC成员由来自与计算机教育相关的企业成员和高校成员以及CCF 任命的专家组成,企业成员为铜质以上企业会员授权代表。企业所派人员离开企业时,则由企业重新委派同级别、同水平专家担任委员。0C 是 GESP 的部分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负责以下事项:

(1) 起草或动议制定与认证活动以及认证组织机构有关的规章制度;

(2) 规划和制定 GESP 的发展方向和策略,编制 GESP 年度认证计划;
策划、组织和落实 GESP 的有关认证活动;

(3) 撰写活动新闻稿和工作会议纪要、编制 GESP 简报、网页内容等;

(4) 评估 GESP 认证活动和 OC 委员的贡献等;

(5) 负责向社会宣传推广 GESP 品牌和认证活动;

(6) 考察和批准考试服务中心(认证考试的各地宣传和推广机构)以及考试考点等;

(7) 选举新的 0C 常务委员,选举 OC 主席、副主席;

(8) 批准委员的加入,决定委员的除名;

(9) 修订条例和相关规则。

2. OC 设 3 至 5 名核心成员,其中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常务委员若干。OC主席主持 OC 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则 CCF 秘书长指派人员行使主席职责。如果主席连续 2 次无法主持 GESP OC 的工作,则不再担任主席,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一位现任副主席继任。继任主席任期至当届任期期满为止。如果副主席、常委连续 2 次无法开展 OC 的组织工作,则由主席动议,免去其副主席、常委职务,并重新选举副主席、常委。

3. OC 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一年不得低于 3 次,特殊情况下,如主席无法履行职责,由 CCF 秘书长指派人员召集。

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TC)

1. 其职责是负责与认证有关的技术工作,具体包括:

(1) 制定认证技术标准,编写认证大纲;

(2) 负责认证教材的编写;

(3) 对考试服务中心进行和各地特派员的培训指导;

(4) 测试和确保认证系统符合使用要求;

(5) 对认证大纲和其他技术体系进行解释和说明;

(6) GESP 认证考试系统的调研评估、推荐采用与技术支撑。

2. 技术委员会设置 7-9 名常委,由企业成员(CCF 银质会员及以上)2 名,中小学教师 2 名,大学教授与编程专家 2-3 名,系统技术支撑人员 1-2 名组
成,常委由委员自愿报名并选举产生。

3. 技术委员会委员设定普通 8-10 名,分配数量参考常委设置比例。

4. 技术委员会设主席 1 名,副主席 3 名,副主席分别负责图形化、Python、C++三个认证方向的上述工作。主席、副主席由组织委员会委员及技术委员会常委投票选举产生,报由 CCF 秘书长批准任命。

5. 常委和委员中代表企业成员的,届中未换届时,如遇特殊情况处理方式如下:

(1) 若技术委员会主席离开原公司且仍从事编程教育相关工作,则由 CCF 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决定其是否继续留任至换届,留任者可在下次换届时以新入职的单位代表担任委员或参加竞选。如不能留任,则由 CCF 秘书长任命一位副主席为代理主席,继续主持工作,任期至当届任期期满为止。

(2) 技术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委员和委员离开原公司且仍从事编程教育领域相关工作,则根据技术委员会主席建议和本人意愿,由组织委员会主席决定其是否继续留任至换届,留任者仍可在下次换届时以新入职的单位代表身份担任委员或参加竞选。当副主席不足 3 名时,可通过自荐和他荐的方式在常务委员中征集候选人,由组织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增补选举工作,报由 CCF 秘书长批准后生效,任期至当届任期期满为止。

(3) 如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常务委员不能胜任、懈怠所负责工作或出现重大失误时,技术委员会主席有权向组织委员会提出撤换的建议,组织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处理结果,报由 CCF 秘书长批准后执行。如需增补副主席,则参考上条规则执行。

第六条 命题委员会(PC)

1. 命题委员会成员主要由计算机界资深的教育专家和命题专家组成,其职责是负责与认证考试题目有关的技术工作,具体包括:

(1) 编写认证考试的题目以及样题等;

(2) 对认证过程中产生的对题目和答案的争议进行解释;

2. 命题委员会成员由 CCF 秘书长任免并与 CCF 签署保密工作协议,命题委员会成员需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协议开展工作。

第七条 城市特派员
在开展认证的城市设立的城市特派员,由当地大学老师,CCF 会员活动中心人员出任 1-2 名,不得是考试组织方人员,其职责为负责巡视监督,保证认证的公正性。城市特派员成员由各城市会员活动中心向 CCF 秘书处推荐,或者向 CCF 秘书处自荐,报由 CCF 秘书长批准任命。城市特派员的工作由 CCF 秘书处监督。

第八条 任期和换届:组织机构成员每届任期为 2 年,任期结束前由组织委员会组织换届会议,产生新一届组织机构成员。

第九条 组织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命题委员会各成员不得交叉兼任。

第十条 秘书处:认证委员会设认证办公室,负责认证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成员由 CCF 秘书长委派。

第三章 对成员的约束

第一条 各个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对 CCF 及认证组织机构有害的言行,不得有损害其他成员的言行。

第二条 各委员会成员未经 CCF 许可,不得在网站、印刷品等宣传媒介中使用CCF 品牌或产品做虚假宣传。

第三条 成员有义务对该项目需要保密的内容予以保密,并对工作过程予以保密。

第四条 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并按规定完成任务,CCF 组织委员会对成员的贡献予以考评,连续两次不出席委员会议或每年度累积三次不出席委员会议,或贡献明显不足者,将被剥夺委员身份。

第五条 CCF 对违规者视情况予以警告直至除名的处罚,并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由 CCF 制定,制定过程征求参与单位和参与人员意见。

第二条 本条例由 CCF 秘书长审核并由秘书处发布实施,解释权归 C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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